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规范我县农村客运班线及微型小客车县城行驶线路的联合通告
各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运输秩序,便于广大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根据我县城区道路情况,现将我县农村客运班线及微型小客车城区线路规划如下:
1、从汽车总站发往贝江片、元宝片、江安片方向的农村客运运输车辆出站后第一线路:往右行驶途经朱砂路、融西木材厂、小荣村便民候车亭、涨江木材检查站各片;第二线路:出站后往右行驶途经林业局门口、丹江桥、西郭村路口、康田开发区、小荣便民候车亭、涨江木材检查站各片。
2、发往融江片的农村客运车辆线路:普通班线客车出站后往右行驶途经林业局门口、老子山门口、融水大桥二桥头、民族高中、集散中心、下洞村口至融江片;如原行驶以上途经路线的客运车辆已申请并已获批准变更行驶高速公路至大浪的,按许可线路行驶。
3、行驶柳州方向的普通班线车辆出站后行驶线路:往右行驶途经林业局门口、老子山门口、融水大桥二桥头、民族高中、集散中心、下洞村口、柳州;如原行驶以上途经路线的客运车辆已申请并已获批准变更行驶高速公路的,按许可线路行驶。
4、重新启用县交通运输局门口客车简易站,融水至浮石的微型客车和尚未进站发班的农村客运车辆按规定全部在简易站发班;原许可行驶融安浮石方向的微型客车出站后的客运车辆行驶线路:往左行驶途经火车站路口、厦林超市门口、水利局门口、水东桥头、大润发超市、集散中心、融安浮石;原往浮石经融水铁桥的线路待融水铁桥维修好后再通行,绝不允许微型小客车往林科所、江口电站、浮石电站方向行驶和在融水县城内沿街揽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凡是不进站发班、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沿街揽客的客运经营者,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八十六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5、对在上述道路沿街揽客,停车上、下乘客的车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代码13440)的规定给予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 5 月23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 5 月 23 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 5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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