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2012年“迎春杯” 羽毛球比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羽毛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1年1月27日至1月29日在县羽毛球活动中心进行。 四、竞赛项目:男子单打、男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五、参赛办法: 1、各参加比赛的组合自由组成搭档参加比赛。 2、运动员应是具有本县户口和在本县工作的人员。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发现有违规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或该队的比赛成绩。 六、报名方法: 1、各参赛组合于2012年1月25日前将参加比赛的名单报到融水县羽毛球协会(冯立斌 13557528303)。 2、参加比赛的队员允许同时参加男单、男双和混双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颁布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采用21分发球得分制。 3、各参赛队要按照在规定时间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宣布比赛开始后迟到15分钟者,裁判有权判该队弃权。 4、视报名情况抽签分组比赛。每个单项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至少要达到6队组合方能比赛,少于6队则该单项比赛取消。 八、录取名次 本次比赛录取前4名,组委会按照名次的先后为获前4名的双打组合颁发比赛获奖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九、场地器材: (一)比赛场地、用球由大会提供,球拍、服装及其它用品自备。 (二)本次比赛采用亚狮龙牌5号羽毛球。 十、裁判员: 本次比赛的正、副裁判长及边线裁判员均由自治县文体局指派,并且由羽毛球协会培训。 十一、其他: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