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2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4794人,其中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25027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不少于10670人。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招生录取原则。建立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纳入中考总成绩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为合格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二)双向选择。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两类,指令性计划的招生指标(除保送生、特长生外)实行网上招生录取。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考生被所报名的学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市招生考试院、县教育局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
(三)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四)招生类型。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具体名额分配及录取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
二是继续实行保送生政策。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一定名额录取保送生,其中市区1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柳州市区初中学校招收保送生;五县5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面向本县各初中学校招收保送生。确认获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按规定须完成初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取得初中毕业证。
三是继续实行特长生政策。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结合各自办学特色,从指令性计划中拿出部分名额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其中柳州市铁二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柳州市柳江实验高中各招收2个特长生班(各100人,含足球8人),柳州市民族高中招收1个特长生班(50人,含足球8人),其他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各20个特长生名额。此外,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从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8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学校(柳州市第一中学)另从指令性计划中拿出18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以上名额,柳州高级中学、柳州铁一中学、柳州市钢一中学、柳州市柳江中学按校区单独实施,其他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分校区实施。特长生的录取应在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开始之前完成,若学校特长生未招满的,其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指标。拟招收特长生的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学校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须经市教育局批准报备,并主动向社会公示。各市区普通高中于6月11日前将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县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参照执行。
四是做好民族班招生。我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共925人,按自治区要求下达到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报名、考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市、县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纳入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向边远贫困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倾斜。
五是做好自主招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实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区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全市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3%。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学校自行制定录取的补充条件,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人数。
(五)规范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市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六)深化综合高中试点。综合高中班有关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12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高中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4号)执行。开设综合高中班的中职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情况、实验实训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招生范围和对象与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一致,实行属地招生。综合高中班应按照招生计划单独编班,严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混合编班。
(七)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统一招生时间。全面清理规范人才和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特殊政策,将有违教育公平的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严禁无计划招生、提前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超范围“掐尖”、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县、各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2026年秋季学期,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
各校须通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录取系统”)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以“招生录取系统”数据作为学籍注册依据。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校要按照“清廉学校”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招生录取系统”、学校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
各县(区)教育局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要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下达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招(送)生指标,细化招送生工作方案,明确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按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进行学籍异动操作。
各县、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对象进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