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进一步进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全面助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3月12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局等部门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某超市配备的数具灭火器为伪劣产品。消防监督员在检查超市内消防设施时,发现该超市全部灭火器已经过期失效,并且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灭火器还有假的?我们也不懂怎么辨别真伪,所以就看哪个便宜就买了……”听说灭火器是假的,超市负责人有些着急,“这个灭火器要怎么看是真是假?”消防监督员随即现场指导超市负责人如何分辨合格的灭火器,同时讲解了使用假冒伪劣灭火器的危害。
消防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万家惠超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超市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对现场判定不合格的灭火器进行抽样送检。超市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消除火灾隐患。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产品容不得差错和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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