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2022年10月20日柳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30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将继续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林缘地带。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制木炭等;
(四)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五)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
(六)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和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查管护,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区的野外火源管控。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保障灭火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2小时内核实反馈卫星热点。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5122250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