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被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车辆66辆和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被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车辆62辆进行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当事人持合法证件到我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 二、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将对被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具体详情请到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咨询,电话0772-5126522。(相关附件附后)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7日
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公告报废)情况表(三轮车66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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