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参照〈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的批复》(融政函〔2016〕82号)、《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材料的批复》(融政函〔2017〕173号)文件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文件精神,经住建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我县于2017年向社会公开受理实物配租申请中有以下人员符合优先安排配租条件。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七天(从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进行现场公开摇号确定公租房房号。(注:现场公开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署实名的检举材料,检举人受法律保护。
联系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72号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保障股,检举电话:5128095。(注:公示名单粘贴至各社区政务公开栏)
附件:融水县2017年实物配租申请未分配审核结果公示名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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