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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公告:融水这19个人不符合租赁恒馨苑小区保障房住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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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公  告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参照〈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的批复》(融政函〔2016〕82号)规定,我局对“恒馨苑”小区在2013年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下列承租户(详见附件)不再符合居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4〕162号)文件第六十条第(二)(三)项规定,决定如下:取消上述20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资格,责令上述20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结清水、电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并腾退房屋。

      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

微信截图_201908051053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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