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禁毒铲种”,融水警方抓获一名非法种植罂粟嫌疑人
5月24日,融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同练派出所紧密联合同练乡人民政府对同练乡开展“禁种铲毒”行动,依法铲除非法种植罂粟8株,销毁已拔出且枯死的罂粟植物51株,抓获违法嫌疑人1人。
近日,该局同练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同练乡大坪村登朝万有人种植罂粟。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走访,并在当地群众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成功在大坪村一个叫“线堂山”的地方发现疑似罂粟植物8株和已拔出枯死的51株。当日下午18时许,依托强大的群众基础,派出所民警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吴某,并依法将其抓捕归案。
经查,吴某身体不好,听说“土烟”(即罂粟)有治病神效,加之身体一直不舒服,就想着种一些来治病。虽然知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但其仍抱着侥幸心理,于2018年2月份偷偷在偏远的“线堂山”种植,因天气等客观原因,被发现时仍存活有8株带果的罂粟。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吴某因涉嫌非法种植罂粟,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现在不少农村中老年人轻信“罂粟”能治病这一“偏方”,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在农村时有发生。下步,融水警方将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并组织精干警力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及村屯,以村民院落、房前屋后、田地、阳台等为重点,不留死角,全面开展“禁种铲毒”行动,全力打击毒品原植物的种植风气,铲除毒品隐患根源。
法 律 链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
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时刻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除、种毒必究”的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和严峻性。同时,公安机关以“零存活、零增长、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私自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来源:融水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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