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政策的通知
各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32文件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发[2017] 54号) 文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我局从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柳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按新规定执行。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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