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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融水县2017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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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0: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2017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融政办发〔2011〕234号),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城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二、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单身)均具有本县城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并且取得本县城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2个月以上且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亲属居住者)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除外)。

   三、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单身)均具有本县城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并且取得本县城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低收入认定标准且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亲属居住者)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除外)。

       四、符合上述条件且在2017年4月以前没有办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居民户,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4日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及《融水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到所属社区领取《融水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进行填报,如最近一年有孤老、伤残军人、烈属、下岗、残疾证明的应同时提交。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发表于 2017-4-25 1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农村户口,在融水打工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么,属于贫困低收入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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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0: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听说横山廉租房炒得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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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收购钱币、邮票、纪念币、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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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5: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有关系才得住,没关系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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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2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城市套路深,不如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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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23: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那怎样个补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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