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一消费者买家具疑被“忽悠”,市监部门介入后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曾凡益 韦友贵)买了房子进行装修,原本是一件开心事,但近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严先生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原来他发现,自己定制的品牌家具,卖方交货时却掺有其他杂牌材质,怀疑被人“偷梁换柱”。
今年2月底,严先生向融水县城一家具店预付了1万元订金,定制衣柜、书桌、窗柜等全铝框家具。在交钱时,他还特别向家具店老板强调一定要某品牌的铝制家具。但家具店工人到家中安装时,他发现所用材料大部分是其他杂牌铝材,并非之前约定的某品牌。严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便向老板讨说法。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今年4月,严先生向融水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家具店老板认为,他只是负责到严家中量好尺寸,然后发给广东的厂家,由厂家按尺寸制作家具。至于发来的货中掺杂有其他品牌的铝材,那是厂家的责任,与他无关。且他也向厂家反映了该事,厂家称使用的都是同一品牌,只是在包装时包装膜不够了,才临时使用其他品牌的包装膜包装。
严先生认为,合同是与家具店签订的,且自己在交订金时还特别强调了铝材品牌。现在交付货品掺有其他杂牌,但是否同一铝材,自己无法鉴别。
执法人员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严先生在交付订金时,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如因故未能如约交付的,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单方变更合同是无效的。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家具店老板同意在总装修款中给予严先生3000元优惠。
4月26日,记者从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严先生的装修款已经结清,家具店也按承诺给予了他3000元优惠。(来源: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通讯员:曾凡益、韦友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