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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棒】为群众挽回一万元损失,融水警方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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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好网编辑 -- 橙子

发表于 2019-5-6 16: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扫黑除恶 | 融水县公安局持续攻坚“扫黑除恶”为群众挽回损失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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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融水县公安局安陲派出所收到群众覃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对公安机关为其挽回一万元损失表示感谢。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派出所在融水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广排深挖,成功宣捕了2011年以来安陲乡乌吉村乌拥屯以韦某、韦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并连带破获了多起刑事案件。
      该案办理期间,办案民警了解到2014年8月,覃某到乌吉村乌“周荣山”购买杉木时,被乌拥屯韦某等人以该批木头存在权属纠纷为由强行扣押一万元作为押金;在明确该“周荣山”权属不属于乌拥屯所有后,覃某多次找韦某要求退还该笔款项时被以各种理由推托而未果。近日,办案民警主动找到当时收款的韦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危害性等知识,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后,韦某退还了非法扣押覃某长达四年多的一万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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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安局依托该案办理的有利时机,通过进村串寨、进学校及进集市等方式,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勇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将专项斗争工作推向纵深。(石愿合、梁育恺)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以下统称举报人)。

      二、奖励范围
      (一)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二)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四)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五)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六)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七)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八)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九)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面见、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二)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事项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严禁伪造、捏造犯罪事实,严禁诬告、陷害被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0元。2.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不属于本地管辖的,应及时将举报线索及举报人信息转递到管辖地公安机关,同时将情况告知举报人。
      (二)各级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开展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办案单位应按照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因举报导致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面临危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举报电话:110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5122875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5124220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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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水警方综合整理)



发表于 2019-5-7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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