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融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划定水源保护区,有效解决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突出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的规定要求,我县拟对县城融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进行调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93号)要求,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融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发送邮件至联系邮箱或书面反馈至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772-5129328
融水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