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半个小时就解决了!没有你们的帮助,这个事情可能就要闹到法院了,太感谢了。”10月31日,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办公室,徐女士给工作人员送来了一面锦旗。原来是在工作人员帮忙下,她成功追回了4522元预付卡费用。
徐女士赠送的锦旗。受访单位供图
徐女士称,今年8月18日,她在县城一家瑜伽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一次性交了6800元。体验了18节课后,她感觉效果不好,跟老板提出不想继续训练,申请退回剩下的费用。老板态度强硬,不同意退款。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10月27日她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瑜伽馆老板前来了解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得知,该瑜伽馆于今年4月11日才注册成立,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按照《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有注册满半年后的经营户方可发放单用途预付凭证,作为个体工商户,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不得超过500元。
成立不到半年就发放预付会员卡,且金额超标。工作人员指出了瑜伽馆的违规行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后,瑜伽馆老板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将剩余的费用退回。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老板当场将会员卡中剩余的4522元费用退还给了徐女士。工作人员也提醒该老板,回去后,立即改正违规行为。
获得退款后,徐女士当面给工作人员道谢。10月31日,她又带着一面印着“秉公执法给力,为民解忧暖心”的锦旗来到办公室,再次致谢。(来源: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廖克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