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和管理办法》(桂林发〔2023〕18 号)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现已完成融水苗族自治县都沟水库湿地外业调查、资料收集、部门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各项工作,拟将融水苗族自治县都沟水库湿地认定为一般湿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认定湿地基本情况
(一)湿地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都沟水库湿地;
(二)地理位置: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小荣村;
(三)湿地类型:人工库塘湿地;
(四)面积情况:认定区域总面积11.8261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0.4703公顷;
(五)边界范围:以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划定湿地边界,四至范围:东至都沟水库大坝坝脚,南至融水镇小荣村林地,西至荒芜地,北至融水镇小荣村林地。湿地范围包含都沟水库常年蓄水水面、库区消落带以及周边原生植被缓冲区域,整体呈不规则多边形,主要拐点采用CGCS2000坐标系;
(六)主要生态功能:承担区域农业灌溉、防洪调蓄职能;具备涵养水源、调节径流、调节局部小气候的生态作用,能够为水鸟、水生生物提供栖息繁衍场所;
(七)权属及管理单位:水域权属为国家所有,周边陆域属于村集体林地;主管部门: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管理机构: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库管理所。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一般湿地拟认定事项存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材料至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材料须写明异议理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存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长香山路21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人:覃德锋 
联系电话:1817216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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