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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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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整治肉制品生产经营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本县行政区域内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资质问题:肉制品生产经营者无证无照、证照过期、伪造、涂改、出租、出借生产经营资质;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照地址不一致;借用、冒用他人证照生产经营等。
    (二)食品原料及加工安全问题: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问题: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造假;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肉及肉制品违法经营问题: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添加、用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类;经营病死、毒死、变质肉类及肉制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
   (五)其他违法行为: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或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0772-5123785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在线举报。
    (三)来信来访:将书面材料邮寄或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北路148号,邮编:545300),信封请注明“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也可在工作日前往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进行举报。

      三、责任规定
     (一)本局严格执行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信息,违者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内容不得捏造事实,应真实、客观、具体,尽量提供被举报商家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平台店铺链接、违法违规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现场照片、视频等),以便核查处置。
     (二)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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