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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芦笙广场、芦笙坪广场、水东市民广场、寿星广场管理,维护广场秩序,保障广场安全、整洁及公共设施完好,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广场管理规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车辆(特种车除外)进入广场停车场以外的区域。
二、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时段,禁止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时间开展广场舞、歌唱等健身、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鼓励以佩戴耳机或者不使用扬声设备等方式进行。
三、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广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携带准入宠物进入广场的,应当采取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四、严格控制在广场内举办商业性活动。利用广场场地或者设施举办活动的,应当取得广场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禁止在建(构)筑物、各类设施设备和树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
六、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七、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
八、禁止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禁止进行轮滑、滑板、平衡车、放风筝、宿营等活动。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十一、禁止未经准许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发放商业广告传单、宣传品。
十二、禁止采挖植物,采摘花果,损毁草坪、树木。
十三、禁止打赤膊、在公共座椅上躺卧等其他影响景观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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