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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取得许可运输液化气,罚!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 相当于一颗“移动炸弹”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6月9日傍晚六点,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大年乡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依法拦下一辆看似普通的轻型货车,可打开车厢一看,执法人员立刻警觉:里面整齐码放着42罐液化石油气,每罐12公斤,全部注满!
案情回顾
运载物品:液化石油气(属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075,易燃气体)
运输路线:融水县大年乡 → 三江县丹洲镇
交易价格:81元/罐,共3402元
车辆及人员情况:车主、驾驶员均为骆某某,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也没有《道路运输证》
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暂扣车辆,并调取了购买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骆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液化气,已构成违法。因系2025年首次被查且情节较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的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轻处理,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没事”——违法记录会被留存,再次违法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警示与提示
液化气罐不是普通货物,它在高温、碰撞、泄漏等情况下极易引发爆炸或火灾。运输此类危险货物,必须做到:
1. 车辆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 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并有取得上岗资格证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 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4. 走合规运输路线
切勿抱着“路程不远”“没人查”的侥幸心理,一旦出事,不仅害人害己,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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