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将持续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其他林事农事用火;
(三)严禁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兽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
(四)进入森林公园、旅游景点杜绝一切火源;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措施
(一)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微信、抖音、短信等手段全覆盖高效宣传,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四)启动临时卡口值班值守,防止火源进入林区。护林员加强巡护,见烟就查,见火就报,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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