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融水县城区及周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正常供用水秩序,保护公共供水设施和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损毁饮水计量设备、偷盗公共用水、人为造成管网漏水、恶意拒缴水费及投诉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打击范围及违法行为界定
破坏、盗窃供水设施行为
擅自拆除、改装、破坏水表计量及水表铅制封印,使用外部装置干扰水表计量;故意损毁、拆卸、改动公共供水计量水表及管网、市政消火栓等核心供水设施;人为故意损坏供水管网进行浇灌植种作物;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影响供水恢复;盗窃供水阀门、水表、供电线路、监控、传送器等配套设备;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取土、违建、堆放有害废弃物,威胁供水安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管理单位核实批准,私自开挖造成供水管网破损并形成区域性停水。
偷盗用水、恶意逃缴水费行为 未经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厂许可私接旁路管线取水;采取倒装水表、破坏计量装置及私接管线等方式绕开水表用水;非应急情况下未报备擅自开启消防设施取水;私自连通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管网;长期拖欠水费经催告拒不缴纳。
管护缺位及施工违规引发管网漏水 用水主体发现管网破损漏水隐瞒不报、拒不维修;施工单位未报备擅自开挖,损坏供水管线且拒不承担抢修和赔偿责任;签约单位在规定取水点(消防栓)取水缺乏有效管护造成漏损。
滥用投诉权利、捏造事实的恶意投诉行为 无事实依据捏造问题进行投诉;合理诉求已办结答复后,持续重复投诉、越级缠访;以举报投诉为要挟,侮辱工作人员;伪造图片、视频等证据误导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二、分类依法处置 一是情节轻微且主动整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设施原状、补缴相关费用,以警示教育为主;二是拒不整改、拒缴纳水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行业失信记录;三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四是涉案金额、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他人违法的一并追责。对阻碍供水施工、恶意损毁重点供水设施的,一律从严处置。
三、群众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保护和保密举报人信息。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厂举报电话: 0772-5122516(办公室) 0772-5125077(供水监察) 公安举报电话:110 供水管网24小时抢修热线:0772-5137429
四、限期整改要求 自本通告公布30日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厂供水监察科报备整改。自行拆除私接设施、修复损坏设备、补缴欠费,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拒不整改、继续违法的,一经检查发现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