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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2011广西休闲农业摄影大奖赛 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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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02: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2011广西休闲农业摄影大奖赛
征稿启事
   
    为大力宣传广西休闲农业的新成果、新成就,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2011广西休闲农业摄影大奖赛。
一、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奖赛突出“休闲农业”主题,通过摄影作品,表现广西“春之花、夏之粮、秋之果、冬之菜”的休闲农业四季美景,反映广西休闲观光农业、城乡风貌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新风采、新景观、新成就和新面貌。
二、主办单位

广西休闲农业摄影大奖赛活动组委会,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章良担任顾问,自治区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担任组委会主任。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新农村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旅游局。
三、设置奖项

大奖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100名,奖金各2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
四、规则要求
(一)广西区内外摄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但作品拍摄地点必须为广西区内。已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
(二)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彩色或黑白、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幅以内)。单幅照片一律精放为10英寸(长边尺寸)。
(三)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除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和构图剪裁外,不得用电脑和传统暗房技术做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四)征集作品必须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照片勿装裱,并在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和通讯方式。
(五)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作品入选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展览制作。如未按通知时间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六)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展出并结集出版,凡已获奖、入选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七)参赛作品寄至: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182763(孙先生);0771-2182765(喻先生)。截稿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广西休闲农业摄影大奖赛组委会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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