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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讨论] 融安某房开“携”百余套房失踪 骗购房者7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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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2: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购房者出示的转账单据



购房者称,这是一份伪造的退房报告



购房者收到警方的受案回执



核心提示:


   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然而,令购房者没有想到的是,房开公司竟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退房手续,将房子弄出来再销售。近日,多名市民向晚报反映,他们购买柳州市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名晟房开公司”)的房子时,被这家房开公司诈骗。这是真的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付款买房后房子“不见”了

    近日,叶女士等多名购房者约见了记者。

    据叶女士讲述,去年9月份,她无意中听朋友说,因资金周转紧张,名晟房开公司在融安县开发的楼盘六(陆)号公馆低价售房。几天后,叶女士路过融安,便到这个楼盘咨询。看过楼盘之后,叶女士决定一次性全款购买13套房子,共花300万元。叶女士先交了30万元的订金,然后与名晟房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叶女士说,考虑到资金的安全,她与房开公司约定,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支付剩下的房款。领取到经融安县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合同后,叶女士按这家房开公司要求,将剩下的27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到了该房开公司法人韦某松的个人账户。

    然而,令叶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今年8月初,她听说名晟房开公司伪造了相关手续,将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子退出来再次销售。叶女士马上到这个楼盘的售楼部核实此事,发现售楼部只有一名保安和一位女士在现场。该女士说,她已经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了。叶女士到融安县房产管理部门咨询,对方告知此事属实。

    “房开公司伪造了我的签名和公证书,将我的房子全部弄走了。”叶女士说,据她了解,名晟房开公司冒充她的签名,伪造了柳州市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主要内容是由于叶女士没有时间处理购买的这13套房子,特委托蒙某代叶女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备案登记及相关手续。然后,该房开公司冒用叶女士的名义弄了一份退房报告,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退房并注销购房合同。

    “蒙某是谁,我根本不懂。”叶女士说。

    记者从叶女士出示的这份公证书和退房报告看到,退房报告“公司意见”一栏写着“同意退房并另行销售”的字样。
    和叶女士一样,去年11月,韦先生也在该楼盘购买了8套房子,共支付了170万元。韦先生说,他遇到的情况和叶女士的一样。

购房者称涉及金额有数千万

    记者从网上查询看到,六(陆)号公馆楼盘坐享融安一线江景“醉美河段”,是一个“英伦风情公园住宅区”。

    “当时看到这个楼盘地理位置优越,价钱不贵才决定投资的。”叶女士和韦先生等人还告诉记者,他们发现不妙后,曾到融安县房产管理部门等单位反映情况,但至今事件没有太大进展。他们拨打名晟房开公司法人韦某松的手机,接电话的人称其不是韦某松本人。

    8月15日,韦某松曾使用过的这个手机发来一条短信,内容是定于8月16日下午2点30分,名晟房开公司在市区某酒店召开“所有债权人大会”,主要议题是“如何退款解困”,要求“大家务必参加”。多名购房者称,当天会议来了数十名被骗的购房者。韦某松在现场出现,然后说“对不起大家了”。之后,韦某松在多人护送下离开。

    8月17日,购房者又收到短信,要求购房者将手上的银行转账单以及存款凭证复印好,在近两天内与韦某松进行债务确认。

    一名购房者向记者称,此事件涉及的商品房有100多套,金额3000万元至4000万元。但另一名购房者却告诉记者,涉及的金额达到6000万元至7000万元。

警方已经受理该案件

    记者拨打了购房者提供的韦某松手机。一名男子接电话后说,公司确实出了债务问题,他是债权债务处理工作组的,目前工作组没有具体办公地点。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他称自己是一名普通人员,他“不知道”。记者希望通过他联系上韦某松,这名男子说,他尝试看看。但至记者发稿,该房开公司法人韦某松仍未与记者联系。

    11日,记者与叶女士来到柳州市公证处。经该处查询,叶女士未在该处办理过这份公证书。工作人员输入公证号,也没有查询到相关的公证书。该处工作人员建议叶女士报案。

    融安县房产管理所(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所长称,他们没有办法辨别公证书的真伪,大概在上个月,房产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后,已经立即向警方报案,其不便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对于购房者提出名晟房开公司采用相同手法办理了如此多房子的退房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却没有发现的质疑,这名副所长称,不可能存在工作人员参与操作的情况。

    记者与融安县警方联系,该县警方答复,因涉及案件,要经过相关程序才能确定是否接受采访。

    多名购房者告诉记者,8月25日,久等无果的他们已经向融安县警方以“被诈骗”报案。近日,他们接到了融安县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寄来的受案回执,长安派出所已经受理该案。

律师:如属实相关人员涉嫌犯罪

    昨天,记者就调查获得的情况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这名律师认为,如购房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案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该房开公司中的有关人员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制作虚假公证书的行为,是为了进一步实施诈骗活动,两者具有牵连关系,应当以最重的罪名即诈骗罪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不能追究单位即房开公司的刑事责任。另外,本案中,由于房管部门已严格按照对方提供的手续办理,且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报案,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这名律师说,当然,如果房开公司涉案人员积极与购房者协商退款,法院在量刑时会择情从轻处罚。(来源:柳州新闻网)




发表于 2014-9-12 12: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他们死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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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达人

发表于 2014-9-12 15: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跑路了怎么死定呢,出国挥霍去了,钱花完再注册个公司继续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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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是在那吗?既然退房合同是假的,那么房子不还是自已的吗?嘿嘿!谁有手段就是谁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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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5:32:29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0772万乐 发表于 2014-9-12 15:12
跑路了怎么死定呢,出国挥霍去了,钱花完再注册个公司继续骗

房子不是在那吗?既然退房合同是假的,那么房子不还是自已的吗?嘿嘿!谁有手段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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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1:06:43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这个也太可怕了!欲哭无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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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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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玫瑰

发表于 2014-9-12 2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7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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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2: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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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2:42:38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购买前没做足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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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0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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