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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 朋友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仗义持刀将不法侵害行为人捅死,是否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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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2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朋友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仗义持刀将不法侵害行为人捅死,是否负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2日晚,被告人周某的朋友何某与被害人龙某等在酒吧发生矛盾,次日凌晨2时许,何某准备开车回家时,龙某等人尾随何某至融水镇幼儿园旁边对进行殴打。在附近的被告人周某见状即冲上前帮何某,将其打跑。何某与周某走到其停车处,因害怕被继续追打,何某遂从车上拿—把牛角刀交给周某,自己拿—根小铁管藏进衣袖。约凌晨2时50分,龙某等人在拱城街再次碰则可某,龙某即上前对伺进行殴打,何某拿出身上的铁管进行格挡,站在街边的周某见状即掏出牛角刀;中过去帮何某,龙某持铁管与周某对打,周某左肘部被砍伤。之后,周某持牛角刀朝龙某乱捅几刀即拉上何某跑开。龙某持铁管追撵几米后转回并倒在耻。后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凌晨4时许,周某与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与龙某等人发生打斗的事实。经法医鉴定,龙某胸部、腹部及腿部共被捅四刀,系被单刃锐器剌伤左胸腔致右心室破裂大出血死亡,周某左肘部及何某面部所受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何某的家属代周某赔偿人民币20000元给被害人亲属。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龙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诒,请求被告人周某赔偿经济损失357960.89元,后又撤回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辩护人提出周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建议法庭宣告其无罪。

       【案件焦点】
       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法院裁判要旨】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周某为了使何某免受被害人龙某持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持刀朝不法侵害行为人龙某的身体连捅四刀致龙某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案发后,何某的亲属代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视为其本人赔偿,有一定时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周某犯霏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决定给予其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亦维持了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准确认定周某行为的性质,是正确判定其有罪或无罪的关键。本案从产生矛盾到被害人龙某被周某持牛角刀捅死,可以分四个阶段来认识第一阶段是被害人龙某等人寻衅滋事行为,这是矛盾产生阶段,也是本案的起因。第二阶段是何某从酒吧出来欲开车回家时被殴打,周某;中上前帮何某将龙某打跑。这是何某受到不法侵害的开始。第三阶段何某与周某走到其停车处,因害怕被继续追打,准备工具以备打架使用。主观上产生了要伤害对方的故意。这种故意是被动的,只要再受到对方的不法侵害,则愤起反击,具有防卫性质。第四阶段是周某和何某准备各自回家时,何某再次与龙某等人相遇,龙某对何某进行殴打,何某拿出铁管抵抗。周某见状即掏出牛角刀;中过去帮何某,并朝龙某乱捅几刀致其死亡。何某采取的方式固然是自我防卫,但力量相比,其明显处于弱势。周某为了使何某免受龙某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掏出牛角刀上前朝龙某身上连捅四刀致其死亡。其持刀捅剌不法侵害人的防卫手段、强度及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与不法侵害人先是赤手空拳后持夺来的铁管进行殴打行为的手段、强度及通常可能造成的一般后果相比铰,两者存在过于悬殊的差距,该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由此,周某的行为明显属于防卫过当,且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是正确的,并根据周某犯罪后具有投案自首及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量刑也是适当的,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作者: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廖爱民



点评

法是活的,人是死的  发表于 2014-9-18 09:01
案发当时,正是米兰德比!  发表于 2014-9-14 00:23

高手高手高高手

发表于 2014-9-10 21: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中国  正当防卫 很难界定

点评

意思就是要等龙某抢到铁管完了对何某施加比较大的力量时,才允许周某正当防卫,并且要求周某要有下数,在不能致龙某受到法律不允许的伤害的前提下,制止龙某对何某的迫害  发表于 2014-9-1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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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0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非专业,一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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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02: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错别字是不是太多?基本看不懂~只晓得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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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但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猜!  发表于 2014-9-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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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03: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携带管制刀具在身上,再有理也是有错。四刀,已经不是防卫这么简单了,明显想搞死人家,我是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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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2: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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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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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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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4: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68##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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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6: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太嚣张的人~后果~~~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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