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春季“村晚”示范展示暨融水三防镇“三月三”歌节活动关于对无人机航空器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2026年4月18、19日(农历三月初二、初三),三防镇举办2026年全国春季“村晚”示范展示暨融水三防镇“三月三”歌节活动(以下简称三防“三月三”),为维护活动期间周边的航空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三防“三月三”期间,对“低慢小”无人机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及区域
2026年4月18、19日9时至22时30分,分别以三防“三月三”活动主会场(三防镇三月三民族团结广场)和分会场(三防镇红七军革命活动旧址)为中心,半径300米范围的空中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管制对象
禁飞管制期间,除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使用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低慢小”无人机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飞行;禁止放风筝、放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措施
(一)凡在以上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无人机航空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或开展与本次活动无关联的任何形式飞行。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将“低慢小”无人机航空器击落;对违规飞行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