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 年中秋节月饼市场价格 过度包装及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提醒告诫函
2025年中秋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巩固“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治理成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对全县各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标准及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控过度包装,践行绿色理念 生产、销售月饼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三、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违规搭售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欺诈 高端酒店餐饮场所、大型商超等各类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价格欺诈、虚假促销虚假折扣等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五、严守食品安全,保障消费安全 (一)生产环节安全要求。月饼生产经营单位须恪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严检原料合规,禁用过期、变质、不合格原料及非食用物质。生产中严控环境、设备清洁与人员卫生防交叉污染,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超范围超限量。规范标签标识,清晰标注产品名、配料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禁隐瞒或虚假标注。
(二)销售环节安全要求。销售经营者应做好进货检查工作,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及月饼合格证明,确保来源清晰、质量可靠。严禁销售过期、变质、色泽气味异常或标签模糊不清的月饼。储存时请严格按照包装标明的温湿度条件存放,注意环境控制,避免月饼变质。冷藏及冷冻类月饼务必全程保持冷链运输和储存,严防温度波动,保障食品安全。
六、推动行业自律,倡导健康风尚 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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