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的通知
为做好2026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按照“先建档”、“后帮扶”救助原则,县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
一、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对象
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身体残疾、遭受意外灾害、突发意外、子女上学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且达到建档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一)困难类别
以家庭为认定单位,根据困难程度及致困原因实行分类建档。
1.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指家庭年度收入扣减年度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融水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指家庭年度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年度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融水县低收入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1.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除外)。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3.在申请前一年或在档存续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购买车辆后因进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低于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4.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含依照规定可以办理房屋登记的农村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农村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按1套住房认定)。
5.有2辆车辆,或单台车辆原购置(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价格超过12万元,或3年内单台车辆购置(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价格超过8万元。
6.人均货币财产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以上的。
7.因赌博、吸毒致困的(已被证明不再参与赌博和吸毒的除外)。
8.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在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报账支出后的总和。主要包括:
1. 工资性收入: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
3. 财产净收入:出让动产和不动产,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
4. 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收捐赠(赠送)收入等。
(四)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 因病费用:指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含未凭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在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以及就医交通、住宿和雇人陪护费用)。
2. 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 因学费用:指子女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阶段就读以及残疾子女接受特殊教育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交通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计算。
4. 住房费用:指租住当地人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以内的房屋费用。以租房合同或协议为准(无合同或协议的,以有关房租缴纳凭证为准),并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县级以上总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核算公式
深度困难:(家庭年收入-家庭年度刚性支出)/12个月/家庭总人口≤融水县低保标准;
相对困难:(家庭年收入-家庭年度刚性支出)/12个月/家庭总人口≤融水县低收入标准。
(注:家庭总人口是指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虽然不在同一户口但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常年共同生活的成员。)
三、所需材料
1. 困难职工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等)
2.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 收入证明(职工、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都需开具,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均实发工资,包括奖金、绩效等其他收入,需写明开具人和开具人联系电话);
4. 如家庭名下有车需提供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5. 如家庭名下有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6. 致困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证等其他困难材料复印件;
(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相关材料: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医疗发票复印件、医嘱或正规且符合逻辑的购药费用凭证;
(3)子女上学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学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必要长途路费等复印件;
(4)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需提供照片或相关部门认定书等。
四、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按照会籍关系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也可向融水苗族自治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材料申请。
地址:融水镇水东振城大厦13楼融水苗族自治县总工会1311室
联系电话:0772-512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