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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文化,真事,小学生,甲乙丙代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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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51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甲无故打乙一下,乙以为是丙打的,就打丙打了,丙受伤要医药费,甲也要赔丙百分之三十医药费,是否合理呢?

发表于 前天 18:30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合理吧,如果甲不动手就没有后面的事了,只是可怜无辜的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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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丸 : 丙不是甲打伤,甲和乙也不是群欧丙,乙也不是被甲打失去平横或意识模糊进而误伤丙,甲的过错在于打了乙,挨,说不清也理不懂,大家交流交流,还好小孩还能讲讲,大的话拿东西打就难啦
前天 19:41 来自广东 回复
一一1 回复 珍珠丸 : 甲还是有责任的,甲不动手一切都不会发生
昨天 04:41 来自广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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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2:27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楼讲得对,无缘无故甲干嘛克打乙。甲平时估计也是好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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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丸 : 对不了解的人乱扣帽子是什么心思呢,问答网站是不懂讨论,知道的给说说,你觉得甲是好战分子你知道你是男是女在校经常打架?还有我也想说不管大人孩子都要学会名控制自己思想和行动,特别是甲和乙,不能以为是开玩笑就拍乙一掌,乙更不能看看谁笑了就以为是笑的打就把人打了
前天 22:48 来自广东 回复
mister吴 : 你自己都说了,甲无故打了乙。现在又讲不懂评论。我真的的服了。算粘了你
昨天 07:47 来自广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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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2:29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丙问乙赔,乙必须赔,乙不舒服就自己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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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2:33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甲的行为虽未直接导致丙受伤,但其攻击乙的行为引发了乙的误解,构成因果关系链中的一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若多个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行为人应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分担责任。甲可能因“引发风险”承担次要责任(如30%),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可预见性:甲应预见到其攻击行为可能导致乙采取过激反应(如报复或误判)。因果关系未中断:乙的误解未超出合理范围(如丙当时在场,或乙的误判有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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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宾 : 好像不适合用本法
前天 22:47 来自山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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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2:58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手没多什么事都没有!有些小孩就是手多爱欺负那些比他小的老实的,你喊他克打下大个的看,怕挨打得更加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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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丸 : 说的对,手和嘴是身体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应该合理使用
前天 23:41 来自广东 回复
水林森 : 打人滴甲是你仔吧
昨天 12:38 来自广西 回复
小偶然 回复 水林森 : 麻烦你看情况,不要乱喷
昨天 13:29 来自广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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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3:05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直接报警,打架不分大小,涉及赔偿有出警记录拿着去法院告,剩下就是索赔了,简单明了,还用在这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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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3:08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知道适合什么法,其实是根本不懂,唉。我想在这讲就像聊家常样,因为我在想我不能被你打了,就就近将旁边的人拍了。当然说说而以了成年人和小学生是不能比的,心智不同,还是谢谢你说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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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3:21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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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1:15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丙直接克打甲就销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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