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公告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我县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一、中型(含)以上货车禁限行措施每天7:30-21:30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大同街、大南街、望江路、民族大道河西段以及上述道路与秀峰北路、香山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
三、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原则上不限行。此公告自3月25日起生效。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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