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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关于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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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1: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关于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

全体会员、物业服务企业:
      据新闻报道,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起因是一楼架空层停放电动车处起火引发,又是一起因电动车起火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灾后画面触目惊心,教训极为深刻。电动车燃烧能够产生大量的烟气和猛烈的火焰,一旦发生火灾,烟气有可能进入楼梯间或沿采光井上行(烟囱效应)容易导致烟气蔓延,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的管理应该如何做,再次向全体会员提醒:
      一、重视整治住宅小区公共通道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住宅楼道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物、易引发火灾物品;禁止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存放杂物、大件家具等。禁止用电梯运载电动车,严禁电动车及电动车蓄电池进楼入户充电。
      二、对物业企业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落实定期上报制度。对楼道内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清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合理自行增设或协助安装充电桩,满足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小区楼道内各类潜在安全隐患。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情况后按照法定权限予以依法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处理;超出权限范围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职责,由其报告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场依法处置。
      三、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场所管理。人员巡查到位,线路老化及时更换改造,保证消防器材充足。
      四、保存上报资料。包括纸质文字、马克相机电子图片作为物业企业管理的责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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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6:55:16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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