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物业,你听说过吗?深圳金桃园小区即将成为全国第一家。
政府方面,拿出了在1998年8月份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的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业主指责开发商故意隐瞒了土地转让合同的重要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约行为。而开发商却也喊起了委屈,他们提供了一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里面没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收回的规定,只是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守市规划国土局签发的《深圳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及其《土地使用规则》的规定。但当时他们并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政府对此回应称是无稽之谈,政府转让土地时明确告知了这个事实。开发商罗沙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必须对此负责。
花费毕生积蓄买的房,最后却成了60多年的长期租客,政府、开发商互踢皮球,业主该找谁维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无偿取得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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