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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旧证换新证的通告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展之前,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继续有效。针对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详见附图)数据整合落宗不到位、数据与字段缺失等实际情况,为提升我县不动产存量数据质量,有效支撑“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成果落地 ,推动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等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结,全面提高涉税“不动产登记+税务”业务网办率,现鼓励广大持有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市民、企业自愿换领不动产权证。
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8日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换证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
3.宗地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注:土地界址、面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三、办理地址:融水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42、45号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五、咨询电话:0772-5136227、0772-5133163
六、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桂价费〔2018〕14号)
七、收费标准: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收取登记费、工本费;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需要换证原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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