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水 县 足 球 协 会 融足字(2022)02号 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暨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十一人制足球比赛的通知 各足球俱乐部(队)、各会员: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县级足球运动更广泛深入地开展,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提升我县足球运动水平,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经研究,定于2022年6月25日在融水县民族体育公园,举办2021年“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暨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十一人制足球比赛。 现将比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参加赛前的各项工作,认真选拔,并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附件: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4、融水县足球赛事防疫专项工作方案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ksohtml9692/wps1.jpg 融水苗族自治县足球协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2021年“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暨 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十一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2021年“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暨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十一人制足球比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协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足球协会 承办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体育总会 支持单位: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执行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足球协会 融水县昊宇文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2022年6月25开始,周六、日比赛。 四、比赛地点:融水县民族体育公园足球场; 五、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0日16时; 六、报名费及纪律押金: 报名费1500元,纪律押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结算退还)。 七、比赛赛制:16-20支参赛队, 第一阶段抽签分4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 第二阶段各组排名前2名的队伍进入八强淘汰赛; A1—C2、B1—D2、C1—B2、D1—A2; 半决赛: (A1—C2)胜者 VS (B1—D2)胜者, (C1—B2)胜者 VS (D1—A2)胜者; 决 赛: 三四名决赛,冠亚军决赛。 八、奖励: 第一名冠军奖金20000元,奖杯一座; 第二名亚军奖金100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季军奖金5000元,奖杯一座; 四至八名分别奖励2000元,奖旗一副; 评选最佳守门员1名、最佳射手1名、最佳球员1名,分别奖励400元及相应奖牌、奖杯;评选优秀裁判员2名,优秀比赛监督1名,分别奖励400元、颁发证书。 九、报名办法、参赛要求: (1)可从融水好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也可电话联系本次赛事联络员(黄文昌15677228885)获取电子版报名表。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2-30人。
(3)运动员必须年满16周岁,即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4)运动员参赛时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符合要求的临时身份证)便于核实身份。 (5)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并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才能参赛。 (6)报名的外援名额不限,但是只允许5名外援同时上场,5名外援同时上场的时候必须有两名外援是21岁以下的(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并且外援的户籍必须是柳州市区的或在柳州市区工作一年以上且购买社保有半年以上的,资格由足协审核为准。 (7)参赛队员是融水户籍或在融水工作一年以上且购买社保半年以上的不算外援,资格由足协审核为准。 (8)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球队参加比赛。 (9)参赛队比赛服装(球衣、球裤、球袜)颜色必须统一,主队为深色,客队为浅色,上场队员服装和本队队员不一致的(守门员除外),不予上场参加比赛。 (10)各参赛队的比赛服装必须印有本次赛事冠名赞助商的袖章方可参赛。 (11)应本次赛事冠名赞助商要求,各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一张桂林银行储蓄卡方可参赛(已有卡的除外)。 十、竞赛办法 (1)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使用5号球。全场可替换11人,被换下场后不能再上场。 (2)比赛不设加时赛,比赛90分钟内胜一场得3分,负得0分;平局点球决胜负,点球胜得2分,点球负得1分。 (3)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参赛队必须提交11名首发队员名单,并且携带身份证到比赛监督处核实身份,核实无误后方可参赛。 (4)比赛开始时,一方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球队视为弃权本场比赛,判对方3:0胜。 (5)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择时补足90分钟比赛。 (6)运动员禁止穿钢钉/刀钉运动鞋,必须佩戴小腿护腿板参加比赛。 (7)本次比赛参照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融水县足球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打平点球胜得2分,点球负得1分,按比赛积分高低排列名次。 2、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相互间比赛胜负关系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相互间比赛胜负关系相等,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相互间比赛胜负关系相等,净胜球多者相等,净胜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相互间比赛胜负关系相等,净胜球多者相等,净胜球总和相等,抽签决定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二、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处罚规定 (一)红黄牌 队员在比赛过程中累计2张黄牌,该队员停赛一场;队员在比赛过程中累计1张红牌,该队员停赛一场;小组赛累计的红黄牌不带入淘汰赛。1张黄牌处罚20元,1张红牌处罚50元(仲裁委员会根据队员犯规的性质恶劣程度进行追加处罚)。 (二)缺席和迟到 ①参赛队不按照组委赛程表时间安排缺席开幕式、闭幕式,到场队员不足7人的,罚款300元。 ②参赛队不按照组委赛程表时间安排迟到,参赛队场上队员不足11人的,罚款200元。 ③参赛队不按照组委赛程表时间安排缺席,参赛队场上队员不足7人的,视弃权本场比赛,本场比赛判0:3负,扣除纪律押金500元;第二次比赛上场队员又不足7人的,取消比赛资格,扣除所有纪律押金,所有比赛均判0:3负,并全队所有球员禁赛2年。 (三)比赛弃权和罢赛 1.无故弃权的队,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及全部成绩,扣除所有纪律押金, 该队所有球员禁赛2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队伍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①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②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③除特殊原因外,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15分钟而未到场参加比赛的队伍。 ④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⑤中途退出比赛。 2.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如队伍被认定为有弃权、罢赛的的行为,所引起的各方面责任由该队伍全部承担。组委会将上报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的处罚决定。 (2)一方队伍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队伍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分为准。 (3)双方队伍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队伍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4)队伍弃权或罢赛,则所有与赛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分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大会认为不能恢复比赛时,保留当时的时间,成绩有效。由大会另择时间场地补足剩余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点球)。 (四)其他处罚 1.在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故意实施暴力,但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扣罚该队纪律金500元,参与实施暴力人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扣罚该队所有纪律押金,交予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参与斗殴者禁赛2年。 2.参与暴力行为或斗殴,造成场面混乱不能恢复比赛的,裁判员当即终止比赛,取消肇事一方球队所有比赛成绩和本次比赛资格,扣除所有纪律押金,并禁赛2年。双方肇事,取消肇事双方球队所有比赛成绩和本次比赛资格,分别扣除所有纪律押金,并禁赛2年。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交予法律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或补充权属融水苗族自治县足球协会。未尽事宜以秩序册为准。 仲裁委员会条例 第1条 本次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本次竞赛的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仲裁委员会由5人组成,人选由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第2条 仲裁委员会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 第3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竞赛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员、裁判长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4条 在比赛过程中,仲裁委员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判决。对裁判员判决不服的运动队,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根据不同项目和竞赛时间安排可以适当延长)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 第5条 运动队决定申诉后,应以书面形式(领队签字)将申诉材料由领队通过裁判长转交仲裁委员会。 第6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材料以及当场执行裁判员、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需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权表决)。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所作决定应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竞赛部备案。 第7条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所交申诉费不退回。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对错误情节严重的裁判员可取消其比赛执法资格并报组委会另行处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竞赛规则和国际章程有特殊规定的例外),运动队所交申诉费全额退回。 第8条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理。 第9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任务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好的,仲裁委员会可写书面报告,报自治区体育局给予表扬;对有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比赛或该次比赛的裁判资格,并可建议有关体育局给予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分,情节恶劣的,可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10条 仲裁委员会对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比赛或颁奖。 第11条 以上各条内容,单项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竞赛规则和规定执行。 第12条 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执行任务,比赛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2021年“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暨 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十一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参赛队名: 领队: 联系电话: 教练: 联系电话: 附件3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一、本人(队)自愿报名参加2021年“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暨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十一人制足球比赛,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人(队)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赛会的竞赛规程、细则、日程、参赛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并在比赛前购买了保额不低于20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护人经审慎评估,确认被监护人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本人(队)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队员)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人(队)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赛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赛会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本人(队)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队(人)负担。 七、本人(队)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本人(队)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动员(监护人)签名,请用楷体字填写,务必清晰可辨: 参赛队伍: 领队签名: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融水县足球赛事防疫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2022年融水县足球各项赛事的顺利进行,推进赛事组织和防控工作扎实有序落实,加强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球迷、志愿者、安保、医疗和媒体等赛事组织参与人员的病毒防御工作,有效控制新冠病毒,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特参照《广西足球赛事防疫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专业细致、科学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强化各个赛事制度化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病毒防疫目标责任,以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积极推行以强制防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今年赛事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疫情控制目标:确保足球赛事严防疫情传播,通过赛事的专业管理手段,有效掐断疫情传染源。组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全面落实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 三、明确责任 赛事组委会必须充分做好群防群控的准备,根据足球运动项目特点,制定防疫措施和责任。首先是所有人员充分认识到防控的重要性,增强防疫工作的责任感,责任到位,具体责任分工: (一)赛事组委会成立防控组,由组委会、医疗和球队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相关防疫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监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委会成立以赛事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担任疫情防疫小组组长,对参赛人员进行跟踪报告和监督等工作,达到赛事防控各项规定。 (二)参赛球队签署《参赛承诺书》,加强球队内部管理,加强细节管理,杜绝疫情传播,如球队有疫情发生将追究所在球队负责人责任。 (三)广西健康码是参赛硬性标准;各队教练员、运动员凭广西健康码报名参赛,如无广西健康码或非绿码不得报名参赛;裁判员如无广西健康码或非绿码不能担任任何赛事裁判工作;其他组委会和媒体人员均以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作为参赛工作条件;同时提供14天行程码,如14天内离开广西则必须隔离后方可参赛。 四、具体措施 (一)组委会制定防控防疫措施,由防控组负责执行、监督;纪律委员会根据违规违纪行为报告作出处理,各球队必须执行组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做出的处罚决定,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每名参赛组委会、队员、教练、裁判员、媒体等人员必须凭广西健康码出入球场,如无广西健康码或非绿码则不能进场。 (三)每名参赛组委会、队员、教练、裁判员、媒体等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如发烧不允许进场参加比赛;如发现疑似人员,立即送医检查;并将当日与该人员接触的人员一并送医检查,并建档保存,以备检查。 (四)比赛实行空场管理,不允许球迷入场观看,只允许参赛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队员、队务、队医、管理人员到场参赛。 (五) 严格遵守到场时间和离场时间,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完成。 (六)如有离开广西必须报备,如去中风险以上地区回到广西必须隔离14天方可参赛。 (七)对防控实施痕迹化管理,赛前赛后一定要有书面记录,球队出现需要整改的出具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疫情防疫工作进度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防疫空白和盲区,要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比赛中划出媒体工作区域,媒体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拍照,比赛期间不得走动。 (九)除场上队员和热身区域队员外,场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将疫情防控违规违纪纳入足球赛事纪律处罚条例,如佩戴口罩、无广西健康码或非绿码、间隔距离、指定区域等等都将有具体的处罚条例和办法,如有违规违纪将提交赛事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罚,处罚以罚款、停赛等规定要求为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替补席管理 1.替补席队员间隔达到1.5米防疫要求。 2.替补席上各队必须收拾物品和垃圾,务必保证替补席干净、整洁;比赛结束,各队负责收拾物品经过裁判员认可后方可离开球场。 3.各队不得在球场内进食,任何食物不得带入球场,饮用水除外。 (十二)入场管理 1.两队赛前取消列队和握手环节,根据裁判员指示,进入各自半场准备比赛。 2.双方队长与主裁判参加挑边仪式,人员间隔不得小于1.5米;挑边结束后不得握手。 3.允许三方以碰肘或脚步作为示意,拥抱、握手等庆祝方式均视为违规违纪,纳入纪律处罚。 4.取消交换队旗,各队不得交换任何物品,减少不必要交流。 (十三)比赛管理 1.场地中除了争抢外,不得相互交流,减少场上队员间谈话、交流和沟通。 2.如队员拼抢中倒地受伤后队医进场救治,场上任何队员不得靠近,避免场上人员聚集。 3.进球后不得扎堆庆祝,不得有队员拥抱等行为发生,否则被黄牌警告,不听裁判员劝导者将被红牌罚下。 4.取消赛后列队握手环节。 五、防疫经费 防疫相关经费开支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协调解决。包括不限于购买额温枪、制作广西健康码标识、工作证件、区域划分、提供口罩等等经费,并确保各类防疫药品、物品充足,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 加强对球队、裁判员、媒体、球迷的宣传和疏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宣传防疫工作对疫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相关防疫知识,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位参赛人员明白防疫措施的重要性,减少防疫工作中的阻力,有效开展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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