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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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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2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

       近期,我县对本县建安劳保费专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施工企业仍未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为确保企业应有的权益,请相关的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尽快到项目所属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核退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72-5136110

       附件:融水县建安劳动保险费基本部分未拨付工程项目明细表(点击进行下载)

融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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