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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擅自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通告
为了切实保护城市绿化,美化县城市容市貌,有效制止县城时有发生的擅自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等各种破坏城市绿化行为,根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随意修剪城市树木,确需砍伐和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砍伐树木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砍伐树木,但应当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三、对于擅自砍伐和随意修剪树木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五)违反规定修剪树木的,按照每株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六)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依法赔偿损失,并按被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爱护城市绿化,对擅自砍伐和随意修剪城市树木及各种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451068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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