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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柳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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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11: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柳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县、柳江区医保经办机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药店: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 57号)、 《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柳社保发(2016) 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柳社保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度医保定点药店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零售药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营业执照》;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
监督、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备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药品进、销、存相
符,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销售、储存数据的能力。非处方药品(OTC)和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五)药店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注册到所执业的药店,且在有效期内),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
用药。

      (六)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七)零售药店营业场地应规整,同一楼层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市级、县级、乡镇级应分别达到80、70、50平方米以上。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八)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摆放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化妆用品等商品。

      (九)零售药店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材料

      (一) 《柳州市定点药店申请书》及自愿加入柳州市医保定点药店协会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经验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零售药店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五)零售药店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租赁合同3年以上,剩余有效期限不足3年的,需同时提供书面续租承诺)。

      (六)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七)药店上一年度全年业务收支情况。

      三、报送材料截止日期

      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请将书面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到柳州市社保局定点管理科(各县、

      柳江区报送所辖医保经办机构),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16时。咨询电话: 2825083。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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