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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扶贫公益性岗位
自治区扶贫公益岗(一类、二类)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发,以推动扶贫工作开展、兜底深度(极度)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一类按每人每月1500元,二类按每人每月1200元。统一购买每月不超过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桂人社发〔2017〕77号、融人社发〔2019〕36号)。咨询电话:5137171
二、落实稳岗补贴
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企业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稳岗补贴。(桂开办发〔2020〕7号)。咨询电话:5137373
三、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桂人社发〔2017〕82号、桂开办发〔2020〕7号、)。咨询电话:5137373
四、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防疫期间,我县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的新进员工、转岗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与企业“以工代训”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企业申报补贴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止,超期未申报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兑现补贴。(桂人社函〔2020〕65号)。咨询电话:5137373
五、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贴
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已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需要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对贫困人口开展岗前培训的,按实际支出给予培训主体岗前培训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桂政办发〔2018〕149号)。咨询电话:5137373
六、农民工创业奖补
创办者为融水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市场主体,在融水县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疫情期间延长至18个月),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可申请农民工创业一次性奖补5000元/户,其中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的奖补标准为6000元/户。(桂人社规〔2018〕11号)。咨询电话:5133281
七、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融水县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融水县范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5到15万元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南宁银发〔2017〕325号、桂政发〔2018〕57号)。咨询电话:5133281
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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