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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于1月24日23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连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着手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并于今日公布该市各县区处理完结的疫情防控相关商品第一批哄抬价格案件,三家药品经营企业领到罚单。
一、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立健店(以下简称立健店)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30日,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对立健店进行检查。经查,立健店于1月22日,从柳州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40元/个的进货价购入了20个3M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颗粒物防护口罩(3M)”,立健店于2020年1月28日以80元/个的销售价销售了3个。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立健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提高口罩的销售价格,进销差率高达100%,明显超过正常合理涨价幅度,引起群众不满,造成恶劣影响。市场监督管部门遂认定,立健店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柳州市融联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六塘药店(以下简称六塘药店)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29日,柳城县市场管局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对六塘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六塘药店于2020年1月24日从柳州市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4元/个的价格购进朝美牌折叠式蓝色KN95防尘口罩,以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以4元/个的价格购进白云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霍尼韦尔牌 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以6元/个的价格购进南核牌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12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六塘药店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提高口罩的销售价格,进销差率高达118%,明显超过正常合理涨价幅度。另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葛仙翁”复方板蓝根颗粒时,利用标签对其进行宣传,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为“热卖中 买2得3 复方板蓝根颗”。在发布“葛仙翁”复方板蓝根颗粒非处方药广告时广告的内容,含有“免费赠送"等促销药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遂认定,六塘药店构成哄抬价格、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40元,并依法对其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1.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5万多元。
三、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城六塘福寿药店(以下简称福寿药店)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29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对福寿药店进行检查。经查,福寿药店于2020年1月24日从柳州市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4元/个的价格购进朝美牌折叠式蓝色KN95防尘口罩,以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以4元/个的价格购进白云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霍尼韦尔牌 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以6元/个的价格购进南核牌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12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以9元/个的价格购进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以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提高口罩的销售价格,进销差率高达117%,明显超过正常合理涨价幅度。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福寿药店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90元,并依法予以1.6万多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1月28日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用于治疗、预防的相关药品以及口罩、护目镜、消毒液、酒精等相关防护用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疫情防控物资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以2020年1月23日前疫情防控物资销售价格为原价,在1月23日后超过原价销售的;
(二)疫情防控物资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的,购销差额未与1月23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所售疫情防控物资无参照原价,购销差额超过50%的;
(四)拒不提供疫情防控物资进货凭证或无法核算疫情防控物资进货成本的;
(五)在柳州市区内终端零售点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加价销售的。消费者发现商家在销售上述防疫商品有哄抬价格行为的,可拔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诉、举报。
(文章来源:南国今报 记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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