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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无地农民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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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天津

婚出女,两地都没有分到土地,离异,生活困难,现,想讨回公道(求到土地),又没有地方受理。请教律师大侠,除了无尽地上访,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发表于 2013-4-25 10: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一、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分析和结论
你的情况属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受案范畴,所以你应当先向政府部门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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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08: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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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排气扇维修,计算机系统重装,办公软件教学,代做PPT课件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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