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分配方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加快解决我区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把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确定为广西“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这是充分利用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支持我区乡镇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区、市、县的指示精神,本着解决我县教职员工住房实际困难的原则,确保住房申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高和改善我县教职工居住水平。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房源: 本批房源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建设我县教师保障性住房。房源位于原云深企业集团纸厂,合计120套,户型为二室一厅及三室一厅,其中设计建筑三房二厅面积为89.7平方米96套,89.8平方米12套,70.4平方米12套(二房一厅一卫)。 二、分配原则: 1.切实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2.公正、公开、公平。 三、申购条件 申购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柳州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615元人民币);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三是我县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正式教师、聘用教师、合同制工人、教育局认定的代课教师和协管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已参加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或本人配偶一方有住房的教职工)。 四、申购程序: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填写(融水县教职工申购保障性住房调查表),并经过学校初审,张榜公示后,报自治县教师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复审和分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终审。 五、资格审查: 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各校要严格根据其职称、学历、工龄、双职工、独生子女证、现任职务情况及近三年获奖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核实、打分。并按时汇总上报。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工龄分:一年记1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记。在职教职工工龄计算截至2012年11月31日。 2.教龄分:一年教龄记0.5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记,在职教师教龄计算截至2012年8月31日。 3.学历分:多个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进行打分。硕士研究生12分,本科10分,大专8分,中专6分,中专以下4分。 4.职称分:按现任最高职务进行打分。⑴.教师:中学高级15分;中学一级、小学高级12分;中学二级及小学一级以下10分。 ⑵.工勤人员:高级技师12分、技师10分、高级工9分、中级工8分、初级工7分、普通工人6分。 5.行政:⑴.科级15分、副科级12分、科员以下10分。⑵.2002年元月1日以来任中学、中心校校长和书记每任一年计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中学、中心校副校长每任一年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中学、中心校中层领导及村小学校长、主任每任一年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6.荣誉分: 2008年1月至2012年11月获得县级以上综合奖励的,县级计1分,市级计2分、区级计3分、国家级计5分。9荣誉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7.属国家双职工并在学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计10分; 8.已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加2分。 9.外县籍教师加2分。 六、分房办法 1.由局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学校申请人的打分汇总表结果进行全县排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排序为第1号、第2号…..依次类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选择房号的顺序号。如果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进行排名抽签的,排名自动延后。 2. 第1顺序号为第1个开始选择房号,依次在申购标准房号当中任意选择一个房号,房号选择好后,工作人员将已被选择的房号及时公布,一旦选定好房号后不能再变更。在第一顺序号选择房号时,第二顺序号申请人由工作人员带领下候场。第一顺序号选择好房后到现场登记处登记,余下依次类推。 3. 将保障性住房120套按户型制作120个房号,对120套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楼号名称、楼层号等情况现场全部予以公示,以方便申请人选择房号。 4. 所有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选房现场,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选房现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七、购房价格 教师产权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2503号)有定,结合融水当地建筑市场成本测算,住房预售价格暂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出售,最终实际销售价格经审计决算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定为准。 八、交款方式: 经本次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审定为本次住房申购对象后,购房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专户预交5万元购房款(如不按时交纳预付款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将自动顺延),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委托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严格按程序操作。为顺利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县教师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路燕云(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 组 长:覃光兰(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红光(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覃昌明(自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成 员:刘显勤(自治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 伟(自治县住建局副局长) 俞灵安(自治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世美(自治县物价局副局长) 唐 凌(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钟敏媛(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 洲(自治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吴进初(自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刘敏康(自治县房改办主任) 张 隆(自治县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梁勤宗(自治县教育局纪检股股长) 吴振环(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李 娟(自治县教育局核算中心主任) 石胜玉(自治县教育局基建股股长) 贾同富(自治县教育局计财股长) 郁良权(自治县教育局工会副主席) 肖怀珠(自治县教育局基建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党委书记覃昌明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日常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申购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第一责任人,对申购教职工资格、分数排名负首要责任。学校要对申购人员资格严格审查,对申购人员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认真核查并复印存档,校长要在每种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学校公章,把好申购保障性住房第一关,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学校领导明知材料作假而未严格把关的要追究责任。 (二)分工合作,严格资格审查。在学校初步审查基础上, 自治县教师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第二次资格复查,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申购; 自治县教师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申购名单,组织选房并上报人员名单及选定房号。 (三)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将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由高分到低分填写《融水苗族自治教育系统保障性住房评分登记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纸件及电子版(电子表格)至教育局;教育局将各校上报评分登记表汇总后,统一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报县住房保障中心核实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未尽事宜或有争议问题,由自治县教师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研究确定。 201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