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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累了

[已解答] 我想问下这样的婚姻有效吗用去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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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1: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工作?生活! 发表于 2012-10-4 11:04
看看《北京青年》就会有答案了!

我也刚想酱紫讲{: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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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她的情况与何东的情况相似,请注意看法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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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8: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悄悄、耐上迩 发表于 2012-10-6 11:29
我也刚想酱紫讲。

只能说她的情况与何东的情况相似,请注意看法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本案的她和北京青年里的何东的相同点是结婚证都没有盖章,都属于无效的婚姻,区别是:
1、她的情况是双方自愿结婚,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因此该婚姻登记无效。
2、何东是在登记当天不愿意结婚,拿着没有盖章的结婚证跑出去了,何东的行为对应的是上述法条(二)非双方自愿的;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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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明白了,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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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店小二 发表于 2012-10-5 22:07
告诉你法院不受理解除非法同居案,小心被忽忧。

“非法同居”一词是不尊重人权的具体表现,它早已退出法律术语。“非法同居”和“流氓罪”一样,都早已从我国现行法律条文里删除掉,因此,法院当然不受理解除非法同居的案件,法院受理的是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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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9: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马马哥 发表于 2012-10-6 11:18
近段融好怎么老是在咨询离婚和婚姻危机求建议的帖子啊,难道真的那么不和谐??

以我们律师的经验来说,离婚案件约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二,那是相当的多。至于和不和谐那是时代现状造成的,是我们无法改变的,我们既然是吃地沟油的命,就别操中南海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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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7 12: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广西佳卓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12-10-5 02:17
首先查看法条:2003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 ...

我是2003年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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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按司法解释第二项处理,要么补办结婚证再去离婚,要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你们双方同意散伙就不用那么麻烦,写份协议把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约定清楚就可以了。如需详细了解可以电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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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13: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广西佳卓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12-10-6 18:41
只能说她的情况与何东的情况相似,请注意看法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 ...

恩,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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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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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13: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累了 发表于 2012-10-7 12:47
我是2003年办的

那就按司法解释第二项处理,要么补办结婚证再去离婚,要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你们双方同意散伙就不用那么麻烦,写份协议把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约定清楚就可以了。如需详细了解可以电话咨询:1557772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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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13: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悄悄、耐上迩 发表于 2012-10-7 13:03
恩,明白了,谢谢。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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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0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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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幸福。。但我快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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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0: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个社会好乱的,有钱好办事,多交点钱就没事了,上次我去办户口,他说要3000,我多给他2000,钱是可以挣回来的,最重要的是能办好事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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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出世就有户口啊,所以还好不用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8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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