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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累了

[已解答] 我想问下这样的婚姻有效吗用去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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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易来,去易去; 分易分,聚难聚!

发表于 2012-10-4 17: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肯定没有效的啊。。没有公章的东西算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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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知道才问的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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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 装 B 会 被 雷 劈,那 我 的 世 界 早 已 电 闪 雷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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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2: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可不要害了当时帮了你们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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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0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_斑点猫 发表于 2012-10-4 12:05
资料写了,在网上登记没有,还是只是笔头登记。孩子都有了,还离婚,现在的男人就是坏的太多了,人家生孩子 ...

一竹竿打翻一船人{: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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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02: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首先查看法条:
2003版《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释:
一、结婚证不盖公章的婚姻是否有效?
1、并不是所有不盖公章的结婚证都证明该婚姻无效,假设你们当时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只是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而没盖公章的情况,只要查档属实,那么这个婚姻是有效的。
2、在本案中,你们当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该结婚登记无效,即使你的结婚证盖有公章照样无效。
二、关于你的婚姻是否有效及其当下如何处理?
1、你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1994年2月1日这个临界点。如果你在94年2月1日前符合法定婚龄(即男22,女20),即使你们后来没有去补登记,那么可以按事实婚姻来处理,你们的婚姻是有效的。
2、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你们现在要离婚的话应当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然,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对于你们的孩子也可以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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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02: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需要律师帮忙的话请联系:1557772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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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09: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首先你的结婚证未盖有公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区分以下情形;1、如果你登记的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登记的,尽管你当时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且未盖公章,应当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照解除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2、如果你登记的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登记的,由于你当时未到法定年龄,而且未盖公章,应当属于同居关系,可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当地的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需详细咨询加QQ274086442或者打电话:1597821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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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0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这个就要紧了北,你那个熟人真的胆大,也害了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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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2: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告诉你法院不受理解除非法同居案,小心被忽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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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一词是不尊重人权的具体表现,它早已退出法律术语。“非法同居”和“流氓罪”一样,都早已从我国现行法律条文里删除掉,因此,法院当然不受理解除非法同居的案件,法院受理的是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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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2: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告诉你法院不受理解除非法同居案,小心被忽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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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近段融好怎么老是在咨询离婚和婚姻危机求建议的帖子啊,难道真的那么不和谐??

点评

以我们律师的经验来说,离婚案件约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二,那是相当的多。至于和不和谐那是时代现状造成的,是我们无法改变的,我们既然是吃地沟油的命,就别操中南海的心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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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画图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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