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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关于政府以建设县镇二级公路名义征收集体生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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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2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关于政府以建设县镇二级公路名义征收集体生产土地。然而公路建好以后,还有剩余部分土地建设不到的,是否政府有权再转让他人建房使用。本人不太懂国家土地使用法律

发表于 2012-9-15 14: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昨天你们打电话来咨询,问是否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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