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9月12日电(戈宁)9月11日,广西柳州市融水县法院执行法官经过长时间的倾情调解,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同胞姐妹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据融水县法院介绍,黄彩莲(化名)与黄彩菊(化名)系同胞姐妹,2011年,两人母亲去世。双方因继承遗产产生分歧,姐姐黄彩莲将自己亲妹妹黄彩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黄彩菊返还黄彩莲人民币40000元。判决生效后,黄彩菊因对判决意见很大,拒绝履行,黄彩莲依法向融水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特殊的关系,认识到此案如果简单的采取强制执行的话,势必会使双方的关系更加僵硬,甚至会影响到双方后辈之间的感情。考虑到各方面影响,执行法官决定设法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为此,执行法官及时约谈姐妹两人,但由于双方积怨太深,不欢而散。
此后,执行法官不畏辛苦,多次走访双方所在的村民委组织,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认真分析双方的矛盾焦点所在,并决定再次前往双方住所进行调解。9月11上午,执行法官驱车来到被执行人黄彩菊家中,并召集黄彩莲一起坐到桌旁商量。执行法官坚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充分运用亲情调解法,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姐妹情为切入点,动之以理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强调了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种种不利后果,希望其能自动履行。“为争遗产你们闹到今天这种地步,不仅伤害了你们之间的姐妹情,也损害你们在父老乡亲中的形象,同时还影响了你们后代的感情。为了你们的亲情,希望你们彼此相让……如果你们的老母亲在九泉之下看到你们这样子,也会不安!”执行法官几番推心置腹地话语,使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开始感到内疚,各自的态度均有所好转。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法官真诚的态度和坚持不懈的工作作风,终于感动双方,使双方充分认识到血浓于水,任何东西都是无法取代亲姐妹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姐妹两也冰释前嫌,重续亲情,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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