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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集中整治出租车客运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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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20: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集中整治出租车客运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车客运市场,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树立良好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融水苗族自治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1月27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出租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自治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车客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为: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却从事出租营运的;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或承包的;异地出租车辆到我县驻站经营的;不使用计价器收费、不撕足出租车专用发票给乘客的;出租车辆使用假牌、套牌的;出租汽车乱收费、拒载、强行拼客、欺客甩客、不文明服务、粗暴待客等营运违规行为;出租汽车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占用公交停车位、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所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速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不使用计价器收费、不撕足出租车专用发票给乘客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由县交通运政部门注销营运资格。
   (四)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欺行霸市、暴力抗法、聚众滋事、制造事端及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规出租车营运行为,拒绝乘坐、租用、驾驶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5134188、5865851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4日


发表于 2017-11-24 23: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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