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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鲁班七号

[楼市讨论] 融洲风情发生了一件奇闻怪事!物业保安不让业主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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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22: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融洲风情就这样已经穷见鬼了,现在开始炸业主买车位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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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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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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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3 收起 理由
过客零零拐 + 3 对,赶紧让这些无赖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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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卖买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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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险当时没有买融洲风情,果然事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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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8: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还好没买那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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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09: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有关业主权益资料


  1、业主购买了小区的里的房子,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小区的出入权,那么业主驾车进入小区,保安拒绝业主入内,肯定是违法的。


  2、保安阻挡业主车辆进入,对业主回家,和业主对自己花钱买的这个家的使用权造成了间接阻拦,构成违约!因为家都回不了,或者回家有阻碍,怎么能畅通的行使对家的使用权!小区道路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使用权为买卖双方共有。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非专有部位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3、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搬运东西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若物业公司拒不改正侵权行为,小区业主可为此召开业主大会,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解聘该物业公司。其次,地上的临时停车位属于业主的房屋公摊部分,只要业主不妨碍他人,不妨碍消防通道就有权利停车。


  4、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以不买地下停车位就不让车进小区的做法,实际上涉嫌强迫业主高价购买地下停车场,实为强迫交易,侵犯了业主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业主们可向房管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5、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此,小区内的共有道路和利用小区其他位置作为停车位等,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该类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则物管无权私自收费,更不能以不让进门的方式强迫业主租用或购买车位。


  6、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当保证业主的个人私有财产进入小区(法律明文规定的除外)否则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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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2: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没有物业你懂得以后会那样吗?垃圾到处是。车子到处乱停乱放。你们把物业踢走了。你们以后看看小区会乱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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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2: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FULANG 发表于 2017-6-28 12:04
没有物业你懂得以后会那样吗?垃圾到处是。车子到处乱停乱放。你们把物业踢走了。你们以后看看小区会乱成什 ...

不是踢走 是换有管理能力的物业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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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3: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鲁班七号 发表于 2017-6-28 12:22
不是踢走 是换有管理能力的物业过来

都一样的搞到后面。就像碧绿星城A区这样。保安都没克了。里面大件沙发丢满天。小广告贴到家门口。其实我个人觉得有一个正规的物业管理是比较好的。一年也就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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