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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关于开展城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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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4: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管理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城市道路运营的车辆,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货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三、在城市道路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车辆原状,不得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凡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道路上运行的车辆,相关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制止、处理、处罚。

       五、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所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必须自行停止。否则依法从严处理。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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