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方面关于土地使用权而牵扯出的土地使用权“续费”之争还在持续发酵。就这一问题有多名学者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补交费用。但对此,温州国土局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多名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业主表示,能够接受续交土地出让金,但不能太高,其中一位业主表示:“如果按照此前鹿城区国土分局下属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需要缴纳接近目前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我绝对不会交。”这名业主直言,希望仍能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
对于各界的疑问,温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后续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具体信息不方便对外透露,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目前温州市房价、土地价格、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的土地价格等因素。而对于业主的诉求,温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指出,20年间温州的土地及楼市价格飙涨,如果仍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对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业主不公平,间接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对此问题网友们也在网络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目前来看观点基本呈现一边倒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