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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融水县工商局关于2015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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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7: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融水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范围

    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承担年报信息公示义务。(2016年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个体工商户自2017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是否公示可自主选择。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信息;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须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个体工商户:2015年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完成年报工作。联络员首次注册可于网上自主申请,但同一市场主体只可在网上提交一次联络员注册申请。注册时登录广西红盾网“企业信用公示”窗口(网址:http://www.gxhdcom.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站(http://www.gxqyxygs.gov.cn/search.jspx)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联络员注册。完成联络员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网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

    四、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影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咨询电话:5132281、5123503、5123529


                         2016年2月25日

用户可以通过联系电话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发表于 2016-2-25 22:07:37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工商局很给力,通知到位,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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