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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报废公告
农监废字(2016)第1号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报废更新改造的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拖拉机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请各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融水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站原核发的拖拉机档案,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融水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融水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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